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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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

2022-06-07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的行为。不管是处于恐惧的心理还是不想承担相应的,肇事者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判断是不是逃逸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至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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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

  核心内容: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下面由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

  第三,已经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只有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否则,认定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就是逃逸难免过于严格,同时于法无据,于情不合。在上述案例二中何某的行为很明显是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应该认定其有逃逸情节,而在案例一中的古某虽然有离开现场的情节,但其主观目的不是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所以不能认定为其逃逸;在案例三中,对于李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逃逸,虽然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但其不是从交通事故现场离开的。

  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的故意

  ;二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三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四是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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