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 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
2025-06-2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洪昊,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
当一项工程发出来时,往往会有多个公司来参与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各个投标人的情况,来挑选一家最合适的公司。那么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下面就让为您科普一下吧!
当项目发出时,一般都会有好几家公司为了获得合作机会参与投标活动。由于幸运者只有一家公司,所以竞争往往还是蛮激烈的,有的公司为了中标不惜作假也是可能的。那么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此外,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中标单位标书被发现造假谁承担
一般来说,标书中的被授权人要负,被授权人对外是有代表公司的人员,要对自己从事的事项承担。如果从事的是授权行为,则只由公司承担。如果超出授权范围则要自己承担。
如果是在公示期就发现的,取消该中标人资格。如果有推荐第二候选人的,可以直接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没有的,只能宣布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了。同时把情况汇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视情形是否要进行另外的处罚。
当出现中标单位造假时,首先要确定造假主体以及造假的严重性。如果是在公示期就发现中标单位造假,可以取消该中标人资格。其余的需要按实际情况分析。为您整理的;工程做完发现中标单位资质造假怎么办;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工程项目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
提到竞争性谈判,都会想到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二是要有谈判。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并且会在谈判后公示结果,那么,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以下四种法定情形适用于竞争性谈判:
一是压缩采购周期,满足紧急需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二是采购标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需要通过谈判予以明确。
三是采购标的价格构成难以把握,不能预先计算价格总额,需要谈判竞价。
四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法规对前三种适用情形表述简明易懂。应该引起特别关注的是第四种法定情形,当出现此种情形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时,有两个重要环节应引起重视:
其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终结招标采购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其二,在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怎么办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当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参加时,应该可以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因其仍然具有;竞争性;;但当只有一家合格供应商时,则不宜继续进行竞争性谈判程序。否则,竞争性谈判则成了单一来源采购,即使确实需要改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应终结竞争性谈判程序,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后再按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
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以上就是有关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几天的一些基本信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一般是至少是三天。竞争性谈判并不仅仅只是价格的谈判,还涉及货物或者服务的相关标准,都是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大部分会委托一些代理机构办理,更加专业省心。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