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文件怎么写 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2025-06-2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洪昊,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索赔文件怎么写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需要相关的文件,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文件怎么写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索赔文件怎么写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索赔文件
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索赔信它是一封承包商致业主或其代表的简短信函,应提纲挈领地把索赔文件的各部分贯通起来,它包括
说明索赔事件
列举索赔理由
提出索赔金额与理由
索赔附件说明。
索赔报告它是索赔材料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主要部分。首先是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其次是事实与理由,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最后是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编制索赔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对索赔事件要叙述清楚明确,避免采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并且承包商为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要分析清楚,报告中要明确对方的全部。
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附件内容包括
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
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
二、建筑工程索赔分类
1、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保人或发包人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承保人与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一般指承保人向发包人或者分包人向承保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既要求经济补偿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按索赔事件性质分类
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保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保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工期加速索赔,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保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既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既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3、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由于是承包人或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4、索赔条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或风险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依据
合同文件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惯例
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合同履行中,因为非自身原因而遭受损失依照合同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行为,请求赔偿的范围应该是合理的,是合同里规定的,那么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工程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 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做了专门阐述。
二、工程索赔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1、工期延期索赔
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承保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保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2、工期加速索赔
通常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保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承包人由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不可预见的外部故障或条件索赔
既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既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5、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6、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发包人违约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由于是承包人或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7、其它索赔,如汇率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