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质量问题谁来管?
2025-07-23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安置房质量问题谁来管?
对于安置房等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规定了在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如果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维修请求或者索赔。若建设单位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则可以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关于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问题,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人是拆迁补偿的主要对象,但考虑到承租人的实际损失(如装修费用、搬迁成本等),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也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往往涉及到双方协商的结果。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针对安置房质量问题,居民首先应该联系建设单位寻求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