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2025-11-26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拆迁前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对于城市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征收等行为,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中包括了对被征收物的价值评估。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资产评估,可以为后续的补偿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避免因估值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临时建筑能否获赔偿?
临时建筑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该临时建筑的合法性以及其被拆除或损毁的原因。如果临时建筑是依法取得许可后建造,并且在使用期限内遭遇非因自身原因(如自然灾害、政府征收等)而造成损失,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可能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反之,若临时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实施拆迁之前确实需要完成相应的资产评估工作,以此作为给予被拆迁方合理补偿的基础。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要求,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