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企业与审计师间的信息不对称?
2025-12-17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如何处理企业与审计师间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与审计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一方(通常是被审计单位)可能隐瞒或提供不准确的财务数据给另一方(审计师),导致后者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透明度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并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
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怎么办?
在审计过程中,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配合,这不仅可能影响到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资料,并且被审计单位有义务如实提供。当遇到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的情况时,首先应当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果,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司法协助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面对企业与审计师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除了强化行业自律外,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企业外部监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