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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补偿?

2026-02-22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土地承包期限内,若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征收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具体到实践中,不同地区可能还会出台地方性规定来细化补偿标准与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该法第四十七条内容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承包地被征用后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承包地被征用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这种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几个方面。具体到每一块土地上的补偿标准,则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土地的位置、用途、年产值等因素。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在土地承包期内遇到征收情况时,相关权利人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同时,也建议关注当地政策变化及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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