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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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如何审查交通事故中医疗费有异议的部分呢?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算?

2019-09-02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中常常存在双方对医疗费等费用协商不到一块的情况,对于医疗费一般双方是能协商到一块的,它有相应的医疗费票据,若医疗费票据不是用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那么就不应当赔偿。那么如何审查交通事故中医疗费有异议的部分呢?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算?


  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优质、高效、守信”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赵勇律师年轻有为, 思维敏捷,从业以来,秉承“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积极遵守律师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利益。http://www.fsjtsglaw.com/


如何审查交通事故中医疗费有异议的部分?

  以下情况,不应当赔偿相关的费用。

  1、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2、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使不合理开支扩大;

  3、营养支持性用药,治疗损伤的同时大量使用营养支持性药物;

  4、轻度损伤后长时伺治疗;

  5、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

  6、需安装假肢或其它代用品以及手术中需使用内固定时,违反规定使用高档进口物;

  7、目前新的高档检查仪器、项目不断增多,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

  8、不合理使用杭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

  9、搭车开药、冒名顶替时有发生。

  对于医疗费有异议的,可从以下方面考虑进行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医药治疗费用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未获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赔偿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它疾病的,其费用也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该解释首次明确规定了赔偿义务人的证明责任,但因为医疗行为与讼争纠纷的相关性、用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均属专业性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性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因此,通常情况下,有关讼争的医疗费问题,不宜完全由法官心证之。赔偿义务人的证明责任仅有其陈述是不足以完成的,应当借助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或专家证人的证言予以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专家证人可以出庭就有关专门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但实务中,很少有专家就医疗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出庭作证。赔偿义务人很难完成该证明责任,致使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经常背离,不利于定分止争。对此,应当通过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医疗费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审查。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由上看出,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但是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额=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


  施伟东律师 湖州安吉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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