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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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怎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019-11-25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了解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亦或是人身上的伤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十分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日后对交通事故诉讼是否能够诉讼的事实。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接下来将由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的具体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分为全部,主次,同等。每种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否由肇事者支付以及交通事故的具体法律法规,还介绍了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以后还需要治疗的费用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怎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交通事故要伤残等级鉴定,才能按照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额度。但是应该如何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呢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果又怎么办为你介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来学习。





  1、向公安机关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2、自行鉴定


  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可以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但是自行鉴定的,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知识链接:


  1、对伤残评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 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2、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报告怎么办


  保险公司若对伤残鉴定存在异议,应该通过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投保人或伤者重新做伤残鉴定,而无权私下以不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为由拒绝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公司若拒绝向受害者支付理赔金时,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法律链接: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四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在有条件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法律依据及鉴定标准》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重新评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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